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广西普丰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广西普丰商贸有限公司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普丰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91450107MA5NY00P7X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桂税一稽 罚告 〔 20 25 〕 9 号)予 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 地址:南宁市 青秀区望园路 19号
电 话: 0771— 556662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 年 2 月 13 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桂税一稽 罚告 〔 20 25 〕 9 号)
| 附件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桂税一稽罚告〔2025〕9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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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桂税一稽 罚告 〔 20 25 〕 9 号)予 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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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 年 2 月 13 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桂税一稽 罚告 〔 20 25 〕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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